钦北区:强化“三资”监督管理 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不久前,钦州市钦北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平吉镇贤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实施甘蔗种植项目名义套取集体经济资金用于支付个人生活开支。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核查,及时追回集体经济资金,并给予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以来,钦北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能,把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作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 统筹区镇力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维护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该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合监督模式,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台账和实地核验等方式,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使用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与巡察机构、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监督、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实现“纪巡”融合、“纪审”互动、“纪财”贯通,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去年以来,开展联合监督1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个,督促重新规范合同73份。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钦北区纪委监委紧盯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经济合同签订不合规、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开展靶向监督,全面起底“三资”领域问题线索,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4年以来,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追回村级集体资金50万余元。
针对查办案件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制发工作提示(督办函)、纪检监察建议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推动职能部门堵塞监管和制度漏洞,不断筑牢“三资”监管制度篱笆,守好集体经济“家底”。去年以来,监督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3项,盘活资产闲置或经营失败问题项目7个,收回项目资金629万多元,惠及61个村10多万名群众。(钦州市钦北区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