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
今年以来,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多起运用“第四种形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我们持续将‘四种形态’运用贯彻到执纪执法全过程,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努力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坚持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以常态开展“廉情约谈治未病”谈心谈话为抓手,结合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有针对性开展分层分类提醒谈话,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驻柳州市投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针对发现的工程项目资料核验不严谨、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提醒,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防止“小管漏”沦为“大塌方”。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该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被调查者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影响、认错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集体研判,准确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该干部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行为,且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日前,鹿寨县纪委监委组织分管领导、案件审理室、相关案件承办室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研讨,分析适用情形,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纪适当。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必须提高执纪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科学运用内容作为必修培训课程,不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柳城县纪委监委开展涵盖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全链条的政治培训、纪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案例式、模拟式、答疑式、交流式培训,常态化开展“老带新”“师带徒”,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柳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