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蹊跷的转账记录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像去年查办高某某一案那样保持敏感,深挖细查每一个细节。”近日,岑溪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黄组长与组员进行案件复盘总结时,提醒组员要时刻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敏感性。
此前,岑溪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财政系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筋竹镇原财政所擅自将该镇村民合作社账户利息转入财政所账户并当办公经费使用的问题线索,为查清事实,黄组长立即组织组员展开深入调查。
经初步核查相关资料后,纪检监察组找到筋竹镇原财政所所长高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在翔实的证据面前,高某某很快就承认了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三次擅自授意他人将筋竹镇村民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利息收入2万多元转入财政所账户,用于财政所日常办公经费使用的事实。
然而,案件还未结束。在查阅相关会计凭证时,纪检监察组发现,2022年11月,该所将单位在岑溪市某智能电子经营部购买的办公耗材款3920元转账至高某某个人账户,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呢?
随即,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银行交易明细、资金拨付明细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筛选。经过电子数据对比,了解到该财政所经常与两家电子经营部业务往来密切,业务范围常常是购买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等。
蹊跷之处在于这两家电子经营部注册地均在南渡镇,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但属于无实体店面,且货款一到账就全额提现。黄组长敏锐地察觉到里面肯定有问题,当即分组同时找到高某某及电子经营部老板深入了解情况。
“因为是我个人先垫支了,所以报销后这笔货款就转到我的账户里。”在谈话过程中,高某某对办公耗材款3920元转账作了解释。然而当黄组长问及为何异地购买办公耗材与维修服务时,高某某却沉默了。
眼看从高某某这里难以找到答案。另一组谈话人员在与电子经营部老板谈话时,找到了突破。
“高某某找到我为他开具发票走一下账,领取现金后给他……”在证据面前,电子经营部老板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盘托出。
面对电子经营部老板的笔录,高某某选择了坦白。
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高某某通过南渡镇两家智能电子经营部虚增开支套取资金5万多元,用于报销个人餐用和支付违规接待费、发放节日补助。
最终,高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岑溪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