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查改治”一体发力 做实乡村振兴资金监管
2024年10月,桂平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退休干部,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某违反群众纪律,将村级经济发展资金挪作他用问题,最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乡村振兴资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桂平市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查改治”一体发力,以有力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该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室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协调联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村(社区)级特邀监督员的职能作用,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监督网,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及廉政风险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推动解决。目前,已累计开展相关监督检查9次,开展行业自查自纠1轮,发现或排查出问题101个,完成整改101个。
牢固树立“办案就是最有力的监督”理念,该市纪委监委通过“领导包办”“交叉办”“指定办”等办案模式,实现整体联动、高效协作。2024年以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相关领域共立案1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3人,批评教育157人,追回乡村振兴资金1094.62万元。针对查办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0份,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30项。
加强“室组地”联动监督,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梳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整合蹲点调研、监督检查、信访举报、12345热线等群众反映的诉求,把“问题清单”变成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清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80个。比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石龙镇村集体山林地租金偏低,存在一转二转层层转租”问题,通过压实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工作责任,督促石龙镇中峡江村全面梳理不合理租赁合同,与承包商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村集体山林地年租金,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桂平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