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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用好处分决定宣布 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群 蒋建立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5:52 打印

  “秦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近日,龙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该县某行业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现场宣布了对秦某某的处分决定。

 

  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质效,该县纪委监委充分把握处分决定宣布时机,同步进行警示教育,将一张“纸”转为“镜鉴”,实现“宣”在当下、“警”在长远,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针对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等重点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程序细化为四步工作法,即“现场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件查处简要案情+纪委剖析原因查找不足+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今年以来,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470余人次,推动主动投案50余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由案件审理室牵头,通过“室组地”联合回访的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担当作为。今年以来,已对20余名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龙胜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