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当好严守党纪的“明白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无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明晰“公”与“私”的界限。“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功。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是因为未能厘清公与私的界限,有的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有的把公款当作自家“小金库”“提款机”,用公家的钱办私事;有的把公车当作自己的“私家车”,变着花样占公家便宜。《条例》对罔顾党纪国法、公权私用的行为,架起了“带电的高压线”。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明辨“是”与“非”的界线。现实中,落马官员因错误的是非观念,使得自己的人生“脱了靶”“迷了航”,歧途难返的案例并不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是非观,做到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始终保持鲜明的是非观念和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准绳,把准“是”与“非”的“经纬度”,在波谲云诡、莫衷一是中廓清迷雾,及时发现并排除作风“地雷”,绕开欲念“陷阱”,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复杂局面中,既看得清、更看得远,沿着正确的方向坚定前行。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是”反对“非”,敢于与违纪的行为做斗争,不做纵容违纪违法的“看客”,争做党纪党规的“捍卫者”。
明确“情”与“纪”的底线。党员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中,需要处理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如果不能理顺情与纪、情与法的关系,只顾人情长短不管纪律规矩,就可能触碰纪法“红线”。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对朋友“帮一把”,对亲人“拉一把”,是人之常情,即使违纪违规亦无所谓。情不可越纪破法,广大党员干部切莫混淆“情”与“纪”的关系,将人情与原则“搅和一起”,甚至“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加强对身边人的约束,在纪律规矩“防火墙”内进行人情往来,不“翻墙”不“破墙”,真正做到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