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防控网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淼鑫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2:20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要求下大气力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突出强调要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反应、联合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手法手段等外在表现上“快速变异”的显著特点,要提高精准识别、严厉打击、有效防范能力,做到以变制变。

 

  以“规律性认识”夯基垒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呈现出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权钱关联割裂化、利益输送市场化、好处占有非己化等多重维度特点。要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表现形式、阶段性特征,采取编写权威案例分析解读等方式,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广泛宣传,及时揭穿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表现新动向掩盖下的行为本质,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类问题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

 

  以“体系化方式”织密网格。要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织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监督网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等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腐败预警联合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隐患动态检测,推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防控实现全流程全周期全覆盖。探索组建涵盖财会、金融、审计、税务、大数据应用及公检法司等领域专业人才的人才库,最大限度推动信息共享、人员协作、监督协同。

 

  以“法治化建设”抓源治本。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立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展趋势,明晰腐败主体、客体等方面的认定,以及正常经济往来和腐败行为之间的界限,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以“专业化建设”巩固震慑。要强化纪法能力建设,及时跟进掌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违法犯罪类型、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能力水平。研究新型资本市场规则,熟悉与虚拟货币相关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全方位提升应对新型和隐性腐败问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研判,让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