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探索基层审理新模式 助力案件质效提升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蒙海辉 甘露露 江湾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1:38 打印

  “违纪事实个别证据不完善,文书制作不规范,提取证据程序不规范,请按照审理室反馈意见,尽快补充完善材料……”日前,贵港市港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甘露露对大圩镇监察办公室承办的覃某某违法案进行了审理,指出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是该区案件审理室对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案件问题“诊疗单”,也是该区探索基层审理新模式,全程提级审理案件,着力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过去,乡镇(街道)案件实行‘乡案县审’,负责‘县审’的同志主要是协助审理,审理的主体仍在乡镇(街道),‘县审’的功能不突出、作用不明显。同时,派驻机构案件存在审理人员不足、查审分离难,内部审理简单走过场,难以发挥审核实效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蒙海辉说。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增加,传统的审理模式越来越难保障案件质量。如何提升案件质量,成为该区不断思考探索的课题。

 

  今年以来,该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审理新模式,在实行乡案县审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政务案件和派驻机构案件为抓手,将乡镇(街道)政务案件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级直接审理,将派驻机构案件内部审理实行交叉互审,推动案件质效不断提升。

 

  针对“县审”功能不突出、作用不明显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以乡镇(街道)政务案件为突破口,制定出台《港北区监察机关对乡镇(街道)监察案件提级审理工作制度》,由案件审理室直接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案件的审理工作,乡镇(街道)政务案件调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将全案材料移送案件审理室,由案件审理室直接开展阅卷审核、审理谈话、撰写审理报告等工作。“经过提级‘质检’,对于达到结案条件的,由案件审理室将处理意见直接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需要补证的案件逐项列明清单退回乡镇(街道)完善。”蒙海辉介绍说。

 

  制定出台《港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交叉内部审理工作制度》,将派驻机构案件内部审理实行交叉互审,在各派驻机构间成立交叉审理组,根据案件自身特点及需要,实行轮流互审制,既破解了派驻机构审查调查案件存在专职审理人员不足、查审分离难等问题,又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交叉审理”中接触到不同领域的案件,形成了以案促学、以案代训的全员参审模式。

 

  “以往内部审理的模式,我们只参与自己组内案件工作,而现在要参与其他派驻机构的案件内部审理工作,角色的转换不仅使我们对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对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也有指导性意义。”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卓艳感慨道。

 

  同时,为规范工作流程,该区纪委监委细化操作程序,绘制审理工作“流程图”,制作提级审理和交叉审理两类文书模板,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和派驻机构审理提供操作指南。今年以来,该区审结乡镇(街道)政务案件9件,审结派驻机构案件22件。

 

  此外,港北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一案一评查一整改一反馈”制度,对案件提级审理和交叉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罗列出具体清单,推行清单化整改,对标对表,严格整改到位,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或监察办公室查办审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通报质量问题,不断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累计指导整改涉及程序手续不完善、证据有瑕疵、笔录制作不规范等问题31个。

 

  “实行审理新模式以来,大家在实战中接受了检验,有效提升了工作能力。全区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案件首次审核通过率大幅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数较之前大幅下降。”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港北区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