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项目验收岂能走过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源素 周维湘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8:05 打印

  “在没有参加实地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在验收单上签字,使项目通过验收,我作为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履职,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违反工作纪律,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日前,凤山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股长黄某某因履职不力被严肃问责,谈及此事后悔不已。

 

  今年3月,凤山县纪委监委派出检查组到长洲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那拉村通村部道路路面松散,部分路面还出现很多细小的裂缝。

 

  “项目结算才不到5个月,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当时是怎么通过验收的?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种种疑问不禁在检查组脑中产生。

 

  凤山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核查。调查组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谈话取证的同时,委托凤山县公路养护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问题很快有了答案。

 

  据调查了解,那拉村通村部道路拓宽硬化工程建设单位为凤山县公路管理所,2022年3月县公路管理所与某建设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其中包含修建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加宽2123.8平方米、级配碎石垫层1191.1平方米,约定混凝土表面平整、施工缝修饰光洁,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该项目在今年4月份开工,工期4个月。但8月份项目验收时,在大部分的路面都未铺垫碎石垫层,私自更改200米硬化路段,工程量不相符的情况下,验收组却通过了验收。

 

  “此前并未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所以验收的时候只是对部分的项目进行测量,我们几个人就在验收单上草草签字了。”验收组成员之一罗某说道。

 

  “对要验收的项目实施内容一无所知,就参与了验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调查组人员表示。

 

  经核查,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股长黄某某作为该项目验收组的组长,在项目验收当天未实际参与验收就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组其余5人,在开展验收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在未了解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签字通过验收。该县纪委监委对6名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项目验收走过场的验收人员进行问责。

 

  同时,凤山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道路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县公路管理所与项目建设公司沟通在路面铺设沥青,以解决路面松散麻面及出现裂缝的问题。今年9月,那拉村通村部道路经整改后变为一条平整、干净的柏油路,群众的出行也更加便利、安全、放心。(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蓝绍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