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联合监督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我总以为村集体资金由我代管,挪用于个人开支应该不会被人发现......”日前,凌云县纪委监委联合人大、审计、财政等单位深入村屯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督查,全面督查安全饮水、住房保障、村集体经济、公示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玉洪瑶族乡岩佃村治安专干罗刚违规领取村集体资金11166.5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给予罗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联合监督后,我们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得到了有效提高,发现问题更加精准高效,还能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盯重点、强作风、严问效、促提升联合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整合巡察、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8个工作组,聚焦群众增收、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等四个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并实行“一月一清单”“一月一督查”工作模式,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据悉,自联合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县下发监督工作清单3期,联合开展监督检查3次,移送问题线索8条,督促相关部门问题整改43个。
联合是为了形成合力,促进实效。该县纪委监委主动联合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督考办,组成联合督导组,集中力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问题单位立行立改,紧跟问题整改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46个,下发通报5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干部集中约谈2次共200余人次,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整合监督力量,丰富监督方式方法。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室组地+村级专项监督工作站”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以网格监督模式,深挖细查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82个,立案查处乡村振兴领域案件12件、工程项目领域谋私贪污问题3件。(凌云县纪委监委)
编辑:韦兰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