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用好通报曝光利器 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彭兰斐 冯 明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7:42 打印

  “张某某担任镇武装部部长期间,在组织适龄应征青年进行体检时,收受某眼科医院业务员甘某送给的人民币24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秋、国庆前,博白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全县形成了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今年以来,博白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用好通报曝光这一监督利器,把公开通报曝光作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不断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看到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一一通报曝光,感觉脸上火辣辣的。这也给我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守好底线,不越红线。”该县林业局干部庞某谈起自己被通报,至今都懊悔不已。

 

  该县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进一步对典型违纪案件通报主体和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逐一提出规范性要求。坚持完善不论当事人职务高低,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和运行机制。通报中注重将违纪事实、案发经过、案发原因、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作为具体通报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年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批次15起29人。

 

  为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该县坚持“线上曝光”与“线下通报”相结合。除文件通报外,还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通报,达到通报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请大家引以为戒,从廖某强、廖某东案件中吸取教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职尽责……”近日,博白县某局召开专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该局副局长廖某强、股长廖某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

 

  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少数”是手段,警示教育“大多数”是目的。每逢春节、元旦、清明等重要节点,下发典型案例通报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组织监督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并帮助违纪人员及案发单位查找不足、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写好通报曝光之后的“后半篇文章”。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及时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对照剖析,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构建有效防范腐败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共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153场次、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132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99项。(博白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