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化教育工作;编辑制作党风廉政教材、电教片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类)算报表(见决算公开01表-09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度总收入3032.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32.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78.51万元,增长23.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51.61万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42.01万元,增长22.1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刊物款;
2.其他收入44.7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5万元,增长441.35%,主要原因:一是该收入为增值税及其附加退税收入和银行存款活期利息收入,其中增值税及其附加退税收入共33.39万元,全部为新增;二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1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1万元,增长37.61%。
3.资金结转和结余3,947.00万元。(说明:历年结转结余如下—2018年694.90万元,2019年1,096.15万元,2020年613.48万元,2021年561.51万元,2022年980.96万元,因之前年度统计口径不明确,2022年调整更正)
(二)2022年度总支出2051.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51.61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9.07万元,增长8.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26.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和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绩效工资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编辑制作党风廉政教育丛书、电教片等方面的业务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7.32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制作党风廉政教育丛书费用以及宣传经费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含聘用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较2021年增加3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人员(含新聘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8.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含聘用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增加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人员(含新聘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卫生健康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增加2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人员(含新聘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3947万元,为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经营结余。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926.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9.73万元,下降16.4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宣传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比2021年增加77.32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党风廉政教育丛书稿费、审稿费等劳务费增加和宣传经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相关要求对2022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了自评,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进行了相应的评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