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惩治防”贯通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乐业县纪委监委派出督查组对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县雅长乡百康村新寨屯党员岑某在负责本小组集体资金管理时,私自挪用公益林集体资金1.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侵犯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最终,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款。
自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治、防”贯通发力,采用边查边改边治的工作方法,实行以案件查办惩治和威慑、以制度机制制约和监督、以廉政警示教育和引导一体推进的工作模式,着力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系统净化乡村振兴领域政治生态。
面对乡村振兴领域利益关系多、问题隐藏深、调查处置难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按照“一个专项、一份方案、一套专班”的要求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室组地联动”等监督执纪模式,围绕干部作风、资金项目、民生问题、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同时,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细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检查3轮次,发现问题并督促完成整改29个,立案审查调查21件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专项整治不仅要保持‘惩’的力度,更要提升‘治’的效能,将查案成果迅速转化为建章立制的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通过督促各乡镇以及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围绕近年来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紧盯政策、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查找腐败根源和风险点,推进建章立制18项,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2016年,时任农业局局长杨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导致该局购买霉变、掺杂泥块等其他东西的种子2000余斤发放给农户,虽及时采取措施收回不合格种子,但仍延误了农户的种植时间,侵害了群众利益,最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该县纪委监委组织乡村振兴领域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一批警示教育材料、开展一次廉政谈心谈话、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旁听一次庭审,通报近年来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形成“不想腐”的自觉。(乐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韦兰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