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精准监督村集体“三资” 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前凯 陈光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31 打印

不久前,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在长洲镇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监督时发现, 由时任那乐村党支部书记韦某负责组织施工的隆更生产道路、水柜工程两个项目与合同不符,工程量不足。经查,韦某未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在工程未做完的情况下就申请验收,而县交通局技术员罗某未实地验收工程项目便签字确认,导致韦某全额领取了项目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5.7万余元的国家资金损失。最终,韦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罗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近年来,凤山县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建设中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重点,围绕基层工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后续管护情况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各环节是否认真履职、严格审核把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落实政策时搞变通、工作中敷衍塞责以及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以精准有效监督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是推进乡村振兴基层项目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关键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农业等部门,建立小微权力运行正面负面清单26条、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10项,通过列明权力清单,明确村“两委”干部权责,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同时,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审计、群众等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多方监督渠道,紧盯项目建设腐败风险点防范,压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怎么能直接用村集体光伏发电收入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日前,县纪委监委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组到江洲瑶族乡弄旁村提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村集体经济使用不规范问题,当场要求“村两委”立行立改,并由乡纪委督促该村及时完善相关使用手续。

 

该县探索推行提级监督机制,针对村集体资金量大、资产较多、资源丰富、项目建设较多、信访反映较多的村(社区),提级监督,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纪(工)委主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配合,监督农村集体“三资”使用和项目立项建设监管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统筹落实整改,不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有效遏制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各类“微腐败”。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对20个村(社区)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30余个,督促并完成问题整改20余个。(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