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 用好“第一种形态” 守好“第一道防线”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廖英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6:02 打印

  “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改正,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庞某在办理辖区的安全事故处罚案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打折扣”,未能达到应有惩戒效果。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对庞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了深刻检讨,还对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股室的负责人共5名同志采取提醒谈话措施。

 

  这是该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铁山港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第一种形态”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工作中,帮助党员干部把脉问诊、开方抓药,防止“小病”变“大疾”,起到了“治未病”效果。

 

  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消除党员干部顾虑,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依靠组织。营盘镇某社区干部陈某负责社区财务工作,由于工作疏忽,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遗漏了报账凭证材料,铁山港区委村级巡察组巡察时发现了该问题线索,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该区纪委监委认为其已涉嫌违纪,考虑到相关问题已经及时整改、影响不大等因素,最终给予陈某批评教育处理,此后还多次找陈某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消除其顾虑、轻装上阵。

 

  “第一种形态”数据是一个领域政治生态的“晴雨表”。该区纪委监委建立运用“第一种形态”长效机制,建立“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督促、一月一分析”制度,根据每月各部门上报的情况汇总问题清单,结合每月数据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跟踪问效,强化“第一种形态”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检查性和指导性作用。同时,注重运用监督回访机制,做好“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严防流于形式。

 

  据了解,党的二十大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帮助党员干部84人次,占比60.9%,起到教育大多数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种形态’既是基础又是关键。我们要通过‘心贴心、实打实’的提醒,使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接受教育、轻装前行。”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的工作和职责摆进去,检身正己、校准偏差,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

编辑: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