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齐女”当不得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刘春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10:18 打印

   清代志人小说集《秋灯丛话》里有一则故事:有齐女待嫁,东邻富而丑,西邻俊而穷,两人均来求婚。问她中意哪个,齐女害羞,不好意思开口。其父亲说,不言语也行,若想嫁西邻,就袒露左臂,若想嫁东邻,就袒露右臂。齐女两臂皆袒,其父惑而不解。齐女说:我想食在东邻,宿在西邻。这个小故事折射出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和贪婪。

 

  近日,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吉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叶吉富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既是市属企业董事长,又是管委会主任,位高权重,然而还想着投资金矿,结果金矿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所收受的违法违纪所得也填补不了企业亏损的缺口。叶吉富就是想好事成双,想当现代“齐女”,既想“做官的风光”又想“经商办企业发财”,走上了歧途,结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叶吉富案件时刻警示着党员领导干部:当官和经商办企业应两条道,当“泾渭分明”。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很容易就会拿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企业谋利,破坏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损坏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从这些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采取各种手法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兼任企业职务;有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有的退休或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发挥职权“余热”大肆敛财……目前还出现了新型隐蔽的变种,如“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无论是明目张胆还是暗度陈仓,难掩其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本质,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提款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党员干部:“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经商办企业的10个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和严格的规定。历年来,中央纪委与时俱进,在不同时期出台相关文件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整顿和纠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很多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并非不懂这个道理,也深知会导致怎样的后果,但就是放纵自己的贪欲,在公与私之间没有坚定自己的初心,最终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惩治和杜绝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需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高觉悟、制度约束、惩治震慑多措并举,一体发力。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环节,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坚决查处“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隐性腐败。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等问题,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让“不敢腐”的震慑力始终常在,让党员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这条路有“带电”的红线,不能走、也走不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加快构建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零容忍”,掐灭党员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念想,以织密制度笼子实现“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对党忠诚、为民造福的思想基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御各种外来风险,补足精神之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成为满足私欲、攫取私利的工具。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的道理,树立好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