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古代清官廉吏│陈执中:清谨守法 门无私谒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文雅兰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7:34 打印

  陈执中(990-1059年),字昭誉,洪州南昌(今江西南昌市)人。北宋时期大臣,参知政事陈恕之子。幼以父荫,选为秘书省正字,累迁卫尉寺丞,出知梧州。此后历任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平章事兼枢密使,以司徒致仕。期间三次拜相,一次罢相。

 

  陈执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风熏陶。有一次他哥哥问母亲要一两银子去酒馆吃饭,母亲平时节省惯了舍不得这么花钱,便教育哥哥:“一两银子够我们一家三天的伙食费了,你要懂得勤俭节约啊。”他的父亲也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生前就立下遗嘱要求“丧事从简,子孙不准恃恩骄纵”。正是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下,陈执中很早就养成了勤俭自律、洁身克己的好习惯,使他日后能够居庙堂之高而始终清廉自守。

 

  咸平六年(1003),陈执中被派遣出任梧州知州,在梧州一干就是十六年。在这长长的十六年里,他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与民同乐,与民同忧,终使当时梧州社会经济获得发展,尤其是手工业、纺织业、采矿业、冶炼业和制瓷业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对外集贸市场形成规模,社会经济和商业贸易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在离任时,他满怀对南方这块古老富庶土地的无限眷恋,写下了诗歌《题苍梧郡》,真实地刻画了这个从汉代到宋代,一直都是岭南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和当时两广最为发达城镇的画面,赞美梧州经济社会繁华的盛景。《题苍梧郡》为梧州记下了一个太平盛世,记下了率领梧州百姓创造太平盛世的一位清廉好官。

 

  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陈执中任同平章事兼枢密使,堪称“身居宝马三公位”。这时候,自然免不了有人称誉,有人攀附,但是他坚持见贿不受、洁身克己的信条,戒奢守廉,不为利驱,不为物役。殿前都指挥使郭承祐曾因公事出入他家几次,后被御史们所弹劾。虽然陈执中与郭承祐并没有私情交往,但他还是奏请宋仁宗,建议朝廷下一道诏令作些明文规定,以避嫌疑,宋仁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遂下诏规定:中书、枢密大臣自今以后,除非上朝聚厅议事外,不得私下接见宾客。

 

  陈执中为官,颇承父风,不拉帮结派,清正严肃。每天退朝后,陈执中即紧闭中书政事堂的东便门,严密封锁所议之事,防止朝廷的军政机密泄密。对那些因权势引荐的内外三司勾当公事、监场务官等,他都一一查清奏明宋仁宗,并按例罢免他们。一时间,朝廷内外,上上下下为之肃然,人们不敢以私事相托,也不敢到他家送礼。

 

  陈执中虽然为一品大官,权倾朝野,但他从不以高官自恃,更不以权谋私,而是处处严于律己,为官清廉。由于陈执中为人正直,勤于政务,深得宋仁宗的信任。对此,有些官员心怀不满,攻击陈执中呆板固执,明言其不是宰相之材。对此,陈执中嗤之以鼻,仍不改初衷。有一次,一个谏官对宋仁宗说:“陛下之所以看重陈执中,是否因为他曾在先帝面前请求立陛下为太子?其实,他不说太子也是非陛下莫属,他有什么功劳可称道的呢?”宋仁宗道:“并不是为了上次立太子的缘故,而是陈执中为相,坚持以国家为重,不以权谋一己之私,从不做欺瞒哄骗的事,所以我才这样信任他。”这个谏官听皇上这么说,也就无言以对了。

 

  “君子和而不同,周而不比。”陈执中为相多年,他选任贤能,秉持公心,反对任人唯亲。陈执中有一个女婿曾登门请求他为自己谋求一个官职,但被陈执中严词拒绝了。他说:“官职都是国家的,并不是我房间衣箱里的东西可以随意取用。你虽是我的女婿,但也不能把官职作为私人财物那样轻易拿取呀!”

 

  陈执中在朝为官,一生鞠躬尽瘁,肃然秉政,于国于民都衷心可鉴。陈执中于嘉祐四年(1059)去世,谥号“恭”,宋仁宗为其墓冢题写“褒忠之碑”。(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整理)

 

 

编辑: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