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规范处分决定执行 做实“后半篇文章”
“刘某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的购物卡、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收受他人好处,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平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平南县镇隆镇全体干部大会上,宣布对该镇原人大主席刘某金的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与会的100多名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
近年来,平南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执行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将处分执行提醒、监督检查、回访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处分决定“关起门来,一宣了之”的现象。
“这起案件暴露出你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你们要持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并狠抓整改落实,防范问题再发生……”处分执行决定宣布后,平南县镇隆镇党委随即就本单位原人大主席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班子领导上廉政党课,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谈话、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以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一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出一份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一次专题约谈、开展一次回访教育等举措推动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我们会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等分别发送《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告知党纪政务处分对受处分人员在考核、工资薪金、绩效奖金等方面的影响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该县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所受处分种类、宣布处分时限、职务及工资调整要求等事项向相关责任部门一次性告知到位,保证执行工作标准明确、有据可依。
此外,对该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处分宣布执行是否到位,职务职级及工资待遇是否调整到位,实现对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到执行的闭环管理。坚持开展回访教育,建立激励关爱谈心谈话机制,通过与回访对象、单位负责人谈话、侧面了解等方式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鼓励和引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消除顾虑,重拾干事创业热情。
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175余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份,警示教育党员干部4000余人,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269人,实现从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和深化。(平南县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