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一次有“温度”的澄清正名
“怎么又是她!”近日,我所在的北海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单位执法部门负责人李某某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看到这封举报信,我的心顿时咯噔一下。
半个多月前,李某某刚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书前脚刚送达所在单位党组织,后脚就又收到了她新的举报信,难道当时交代的违纪事实还有所隐瞒?还是短时间内又重蹈覆辙?我们立即成立核查组,召开组务会,围绕信中内容进行研判。
“我详细看了这个信访举报件,发现信中提到的执法工作中存在乱作为、包庇不作为同事等问题,都是上次处分中不涉及的内容。”组员小罗说。
“我们既不能错放任何一个问题,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位同志,一定要查明事实真相。”组长坚定地表示。
经研究,我们决定通过调取执法部门相关会议记录、出勤登记表、执法录音录像、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走访李某某所在单位,与信访举报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与李某某本人进行面对面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从出勤登记表来看,某同事确实存在长期缺岗不到位的问题。”
“会议记录显示,李某某知道某同事的行为后,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没有包庇。”
“从执法和微信工作群记录来看,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执法乱作为问题。”
“信中提到的其他问题,经过再次核实,与事实并不相符。”
最终,我们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作出失实的结论。
“既然失实,那必须要予以澄清。既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采取当面澄清方式,给李某某发放《澄清事项通知书》。
在将《澄清事项通知书》交到李某某手上时,我看到她脸上的愉悦和放松,“我会再接再厉,做好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不枉费纪委监委的澄清。”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处理信访举报,既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又要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只有这样,才能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北海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