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以行动学习“共学” 促案件质量“共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晓彤 梁嘉如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5:56 打印

  “李某某作为科室的负责人,指派不具备检验资格的员工参与到食药品检验工作中,导致检测意见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使用,其对问题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而非领导责任……”近日,首期“梧桐纪语·西江审韵”审理沙龙在梧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务”融合发展中心举办。机关第八党支部案件审理室党小组联合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党小组,围绕“如何办好问责类案件”主题,运用行动学习开展“解剖麻雀式”案例分析和“头脑风暴式”同堂辩论,着力破解责任层次划分不精准等难题。

 

  “梧桐纪语·西江审韵”审理沙龙是该市纪委监委机关运用行动学习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又一创新举措。去年以来,在该市纪委监委“红色引擎 清风护航”党建品牌引领下,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积极拓展“审理搭台、部门唱戏”的“党建+业务”学习园地,先后借助“审理研学堂”“周三夜研堂”研讨平台,通过党支部互动、党小组联动等形式,聚焦“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行贿违法所得追缴”“居间型受贿行为辨析”“滥用职权犯罪损失数额认定”等10余项案件查办难点群策群力,将行动学习与“带党建主题,带业务问题”主题党日活动融会贯通,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党建活力转化为履职活力。

 

  “通过行动学习研讨,不仅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研讨成员辩证反思、研题破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在研讨中实际解决了案件查办中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反哺实践的目的。”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将行动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具体措施,并以审理工作提示函、案件质量评查单等形式予以推广,有效督促纠正和堵塞案件质量隐患漏洞20余类。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评查平均得分上升3.2分,专项检查县(市、区)办理案件评查平均得分上升3.6分,真正促进了从行动学习到学习行动的转变。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将行动学习法推广至基层审理部门,为全市审理干部充电赋能、苦练内功提供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去年以来,集中开展6次“送课下乡”审理研学活动,与基层审理部门研究并解决“认定违反工作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取证要点”等10余项基层案件查办难点堵点问题,消除市县两级“审理壁垒”,确保统一规范把握审理的尺度和标准。(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