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古代清官廉吏│胡世宁:忠正清廉正气浩然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7:41 打印

  胡世宁(1469-1530),明代杭州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任过南京刑部主事、广西太平知府、江西副使、福建按察使、湖广按察使、右佥都御史、兵部左侍郎、刑部尚书、左都御史、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胡世宁为官清廉,疾恶如仇,为时人称道。正德三年(1508),胡世宁出为太平知府。太平府是明清时代广西的一个府,位于广西西南部,相当于现在崇左市一带,包含了江州区、龙州县、天等县东、大新县东、隆安县西等地,是壮、瑶少数民族聚居地。历代朝廷都在当地实行土司制度。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但在土官新老交替承袭时,有一些朝廷不法官吏乘机向土官索贿,不给则不向朝廷申报,激起诸首长众怒甚至反叛。


  胡世宁决心改革旧制,到任后即推行民族团结、发展生产、安定边疆的政策,他下令:土官酋长生子即报官府备案,承袭者年十岁以上,每逢朔望,应携去拜见太守,学习为官之道。“父兄有故,按籍请官于朝”,这既简化了承袭申报手续,又杜绝了不法者伸手索赂的机会,缓和了激烈冲突的民族矛盾。土官对此满意,也就不再有叛乱造反的事发生。到胡世宁离开太平府任时,当地竟有数万壮瑶民众依依送别。


  胡世宁为人性情刚直,不畏强权。弘治八年(1495),他被授为德安府(今山东德州)推官。德安府乃明孝宗的弟弟歧王的藩邸。歧王身为皇亲,骄横跋扈,数压伤害群众。胡世宁依法追究,反被歧王责问。胡世宁义正词严地说:“这个朝廷法律,也就是殿下你家的法律,你尊重这些朝廷的子民,就是殿下国家能千秋万代永存的根本,你难道不爱护他们?”歧王于是不得不收敛其淫威。


  嘉靖八年(1529),胡世宁辞官告老还乡。返乡时,明世宗感念他为官清廉,要给他很多赏赐。胡世宁竭力推辞,说:“此乃民脂民膏,臣有何功?敢当此重赏,望陛下留赐勋贤。”而明世宗却说:“朕知卿清贫,而卿不为子孙计耶?”胡世宁表示,自己不为子孙打算,但是要为家乡的父老乡亲着想。他提出,自己的家乡杭州仁和笕桥因临近钱塘江,是沙碛旱土,不产粮食,乡民要到百里之外的江苏吴江去买米来交纳漕粮,十分艰难。希望皇上能将准备赏赐自己的银两折成家乡百姓缴纳的漕米。明世宗允准,并当即责成浙江方面查明办理。此事大大减轻了家乡民众的负担。(灵川县纪委监委综合整理)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