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芝团 高勇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7:02 打印

  “关于出具农某某同志廉政意见的函已收悉。经了解,农某某于2018年10月26日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近日,宁明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收到某单位关于出具农某某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对其工资提级资格进行审查,该组提出了暂缓意见。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宁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口。

 

  该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把握受理范围,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并拟定廉政意见办理流程和出具廉政意见函等文书模板,印发各单位、各乡镇学习参考,规范文本。

 

  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案管室初审、各部门联审、集体终审等“三审关口”,在收到并决定受理廉政意见函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按照流程组织各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把关,主要聚焦征求意见人选是否存在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工作失职失责、作风纪律松弛、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等要素,围绕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口碑形象等全面审查,在汇总各室意见后撰写廉政意见复函,有“病”说“病”、有“患”言“患”,确保鉴定意见客观精准,为各单位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建立台账统一登记制度,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资料的分类、保管、移交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面真实。

 

  2022年以来,宁明县纪委监委围绕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退休等方面,对1160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了审查,出具廉政意见函277份1151人次,持否定或暂缓使用意见9人。

 

  “我们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宁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格、审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宁明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