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双向反馈”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张霖蔓 覃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1:36 打印

  “这个案没有综合考虑被审查人存在从重处分的情节,目前给出的量纪不恰当,在评查时被扣了2分。”近日,在蒙山县纪委监委第三期案件评查情况双向反馈座谈会上,审理室的同志现场向该案件承办部门指出了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

 

  此前,蒙山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案件评查时发现,评查反馈的共性问题辐射效果小,以往就个案反馈给承办人后,仅承办人知悉整改,承办室其他人员得不到共性问题反馈,导致案件问题整改局限于个案,达不到全员认领、举一反三的整改效果。

 

  为切实提升案件评查效果,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即在规范落实“一案一评查一反馈”基础上,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生频率高、体现较集中等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由审理、审查双方协管领导牵头,召集审理室及案件承办室全体人员以“微座谈”方式进行的面对面双向反馈。反馈会上,审理室对案件评查暴露的弱点难点,向案件承办室进行反馈和指导;案件承办室根据反馈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查审双方对反馈问题均持不同意见的,即刻在“微座谈”上共同分析交流,形成共识,实现案件质量和干部能力素质“双提升”。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累计评查案件15件,通过“双向反馈”,案件评查达90分以上的占比约70%。

 

  在落实“双向反馈”机制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致力于强化评查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针对评查及实践中存在的认识理解不统一、定性量纪不精准、纪言纪语不规范、立卷归档不标准等共性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制定出审查调查流程指引和文书模板,供办案部门参考使用,有效增强业务指导的实用性、便捷性、精准性,避免“双向反馈”流于形式,真正做到真评实改,全面提升。

 

  “流程指引和文书模板简洁明了,已成为我室办案新手的必备工具书。”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介绍,通过认真学习对标“工具书”的流程和模板,该室“新兵”对程序手续、文书规范等环节的标准愈加清晰,移送审理的案件,在评查时形式审核方面退补率有所下降。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蒙山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双向反馈”机制,坚持“以评促改”,用案件评查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让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蒙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