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1:36 打印

  1.都安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黄绍安酒驾问题。2021年6月15日,黄绍安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北路审计局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黄绍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城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仕明酒驾问题。2021年1月12日,兰仕明在金城江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X947线10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兰仕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张远照酒驾问题。2022年4月8日, 张远照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巴马县城坡圩-盘中滩2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张远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韦福丹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2日,韦福丹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丹县体育路文化广场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韦福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峨县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八腊瑶族乡老鹏村驻村工作队员秦义钊酒驾问题。2022年2月21日,秦义钊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天峨县麻村-百乐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秦义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