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才是党员干部真正的“雅好”
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收受“雅贿”行为及数额认定问题探析》一文。文中就“雅贿”行为的一般认定、“雅贿”行为的特殊情形、“雅贿”物品价值的确定这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一定理论依据的同时,也显现出当下贪腐案件中“个人爱好”频变“腐败漏洞”的趋势。
人各有所好,本无可厚非,但对于手握公权、掌握资源的党员干部来说,爱好是一把“双刃剑”。健康的爱好能够陶冶情操、修身养性,有益于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但不少落马官员都是从“雅好”开始,收受“雅贿”,走向“雅腐”,最终变成“雅贪”。“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因“雅好”而以身试法,乃至身败名裂者,比比皆是,如摄影“发烧友”秦玉海、玉不离手的倪发科、喜爱紫砂壶的宋铜、痴迷兰花的王晓光……“自古文人多傲骨,清贫以励志”,以“雅好”作为贪腐的途径,又怎么算得上是真正的文人雅士呢?不过是有辱斯文的腐败分子罢了。
诚然,琴棋书画、诗酒花茶、体育运动......领导干部的这些爱好,有雅趣,不同于一些赌博、猎艳、挥金如土的嗜好,是可以公开为外人道的。它们展现的是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与素养,似乎与腐败毫不沾边。殊不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个人爱好正是突破清廉防线的薄弱环节,是最佳的“围猎”目标。
是不是党员干部不能有个人爱好呢?当然不是,但党员干部的爱好必须和自己的职权划清界限,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和公共资源去发展个人爱好,同时也要警惕那些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一清二楚的居心叵测之徒,莫让自己掉入陷阱。谨慎对待个人爱好,主要是把握一个“度”字。好之无度,犹如飞蛾扑火,烧毁的是自己,败坏的是党风,玷污的是党的形象,受害的是人民群众。这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深思:该培养什么样的爱好?又该如何对待自己的爱好?这不仅是个人生活问题,更是党员干部思想情操、工作作风的“标签”。
不被爱好所囿,做到好而有度,公仪休嗜鱼而不受鱼,就是最好的例证。“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公仪休并非圣人,也不是故作清高,而是他看到了喜好中潜藏的危险,懂得取舍,把握好爱鱼的“度”。
党员干部对待“雅好”既不能随心所欲,不加节制,也不能漠然视之,走向“工作狂”的极端,应合理分配精力、科学安排时间,在不影响学习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好八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培养自己的爱好,适当放松心情、消除疲劳、强身健体,使学习、工作和“雅好”相得益彰。
“雅好”也好,“俗好”也罢,党员干部都应“嗜之有度,好之有道”。尤其要牢记——洁身自好,才是真正的“雅好”。在当前腐败土壤仍未铲除的情况下,党员干部要在爱好上增强自律意识,党纪国法是最大的“度”,理应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勤修为政之德,常思民生疾苦,恪守为官从政底线,才能不在兴趣爱好方面行差踏错。否则,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旦精神防线垮塌,便会在“雅好”上翻身落马。(都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