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纪委监委接受自治区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表-09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20,086.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86.0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98.20万元,下降4.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31.9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71.57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原租用锦春路20号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办公场所,从2021年7月起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不再支付锦春路20号办公楼租金。
2.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454.05万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404.5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结转和结余2,404.53万元。(说明: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709.63万元,未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694.90万元,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更正为2,404.53万元)
(二)2021年度总支出20,942.4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98万元,增长12.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567.1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巡视工作经费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专项业务经费、专项检查、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费、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40.35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业务技术楼建设经费;二是自治区纪委监委配电房改造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1.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3.81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调入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82.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58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调入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卫生健康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7.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8.90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调入人员;二是缴费基数上调。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2.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1,892.54万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3,548.1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582.08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费,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党风廉政建议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结转和结余2,966.04万元,为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经营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49.8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55.64万元,增长14.11%。其中:基本支出11,284.29万元,项目支出7,765.59万元。
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554.8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6%。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以及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22.64万元,
支出决算为1,47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7.05万元,支出决算为38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2.77万元,支出决算为62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4.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15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主要原因:新增调入人员和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8%。主要原因: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7%,比上年增加2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万元,2021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未组织出国(境)培训学习,因2020年也未组织出国(境)培训学习,与上年相比增长率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1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未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4%,比上年增加28.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纪委监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4.11万元,平均每辆2.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比上年减少4.97万元。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2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8.8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77.53万元,降低18.7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5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调入人员,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及机关水电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2.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37万元。2021年授予中小企业情况采购金额182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采购率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3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7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自治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