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过筛式”排查 严防处分决定“打折扣”
2014年至2017年,个体老板龙某某等人违反有关规定,通过到湖南购买粮食运回恭城,借用农民银行存折的方式,套取订单量补贴共计147.6万元。刘某某作为时任恭城县粮食局分管领导,对上述行没有及时制止,工作存在失职。2019年3月,刘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2年恭城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刘某某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不定等次,但检查组查看相关材料后发现其考核等次仍然是称职,并违规领取2019年绩效资金及十三薪且违规晋级工资档次,恭城县纪委监委立即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刘某某违规领取的绩效奖金26681元已全部清退。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落实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3月以来,恭城县纪委监委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充分利用“室组地”协作办案区,对2019年至2021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处分执行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通过“过筛式”检查,狠抓处分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处分决定“不打折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
“我们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宣布、是否将处分决定装入被处分人事档案,影响期内是否存在违规调动、评先评优等方面开展检查,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打通纪律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
针对检查发现的少数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如未在党纪政务处分规定时间、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未及时存入被处分人事档案,年度考核未按规定执行、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滞后、违规发放绩效奖金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着力补齐短板,形成监督执纪“闭环效应”,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纲式反馈相关单位,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将建立问题台账,施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将“立即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要发现和解决眼前问题,更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左右协调。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绝不能‘打折扣’,查明原因,该规范的规范,该整改的整改,该追回的奖金立即追回,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防止纪律变成‘稻草人’。”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排查2019年至2021年共计150多名受处分人,发现并反馈问题20个,正在纠正违规评定考核等次1人,目前已追回违规发放奖金4万多元。
“我们要加大对相关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的督促力度,全面及时落实处分决定,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杜绝出现处分决定‘打白条’,纪律的惩戒作用‘打水漂’的现象,确保纪律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恭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恭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