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抓实“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肖桦 黄歆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18:33 打印

  “案件事实清楚,乡党委请示拟给予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恰当,被审查人陈某新虽已退休,但退休前担任村干几十年,你们有没有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了解他是否享有退休村干部补助……”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审核人员,在对该县东山乡呈报的自办案件进行审核中,敏锐地察觉出了异样。

 

  随后办案组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发现陈某新每月还享有退休工资1365元。依据《巴马瑶族自治县村级定编定工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最终通过报审和讨论,决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乡案县审”机制施行以来,像这样逐个对乡镇纪委自行办理的案件“把脉问诊”,全方位梳理脉络,开出“补正清单”,是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和乡镇纪委相互配合、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着力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卷时,如果存在证据模糊不清、证据提取不规范、文书格式错误等,我们会向乡镇逐一指明,形成指导意见清单,退回补充、整改和完善。”该县纪委监委案审室负责人黄玉松表示。

 

  提升基层办案质量首要任务是提升乡镇纪委干部履职能力。因此,该县纪委监委从还根本上“把脉开方”,定期组织乡镇纪委干部集中授课,将审理工作重点、常见违纪问题的定性和处理,结合本县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针对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我是去年换届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当时就是个‘纪检小白’,无时无刻不感觉到本领恐慌。审理方面的培训像一场‘及时雨’,传授了很多非常实用的经验、方法和诀窍,在查办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该县凤凰乡纪委书记李艳妃谈道。

 

  同时,结合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工作实际,该县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全县10个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要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生效后15日内完成评查,评查结束后5日内予以反馈,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切实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通过评查、反馈、整改一体推进,努力将案件存在问题解决在案件归档之前。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针对该县10个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证据收集不齐、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问题56个、退回补充证据11件,改变拟处分意见19件。

 

  “我们始终坚持案件‘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乡镇纪委审查调查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