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为受诬告者公开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龙洌 李仙 韦金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8:39 打印

  “感谢组织的信任、关怀与鼓励,让大家放下思想包袱。”4月27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到该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澄清正名会,为群众举报该局违规违法问题澄清正名。会上,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团结代表该局发言时说。


  此前,有群众反映,该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一笔征地补偿款拨付给平班镇民新村那卡十屯社长杨某忠,而杨某忠拒绝发放该笔征地补偿款。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2018年,该县鹤东大道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平班镇民新村那卡十社大部分群众土地,其中有11块被征土地由群众自行耕种,但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协商,这11块土地的补偿款归集体与个人共有,其中3块土地涉及闭某恩户。


  此后,那卡十社再次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这11块被征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全部归集体所有,青苗费归个人所有;因那卡十社没有集体账户,会上讨论决定委托社长杨某忠代领此部分费用,再按照分配方案分发给相关农户。当时,闭某恩户已同意该方案并签字。该县自然资源局按时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杨某忠。由于闭某恩的3块土地被征用时没有种植青苗,无法领取青苗补助费,便反悔并多次以分配不公为由,向社长及征地工作组反映问题。2019年底,那卡十社再次召开群众会议并一致决定,征地补偿款按照每亩提留18180元为集体所有,剩余部分和土地安置费、青苗费归个人所有,由杨某忠按照此分配方案将补偿款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相关农户。 


  经多方调查取证,该县自然资源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此前的信访举报与事实不符。为恢复自然资源局名誉,及时消除干部思想顾虑,排除负面影响,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澄清正名会,对受到诬告的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干部职工进行澄清正名,撑腰鼓劲,消除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被群众无端举报后觉得很委屈,有苦难言,现在纪委为我们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以后我会更加有信心、有干劲,努力工作,争取把基层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此前多次受到不实举报的鹤东大道项目征地负责人杨某妮感动地说。


  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强化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积极督促案件承办部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为实干者消除负面影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目前,共为6名被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1个单位开展澄清正名,有效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隆林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