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被“借走”的集体资金
“凌某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亲戚,十几年了还没有归还,希望镇纪委调查。”今年3月,平果市坡造镇纪委收到一封反映贤强村付坝屯屯长将集体资金外借的举报信。
我们随即围绕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根据分析研判,我们决定先到银行调取该屯集体账户的流水,从外围调查取证。
经查发现,存折里有领取过2.5万的记录,但资金去向还未明确。为进一步弄清事实,我们又到付坝屯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前段时间,屯里新建一个篮球场,因筹资不足,想用集体资金来填补缺口,可凌某不同意将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拿出来。”村民介绍。
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我们找到凌某谈话。
“凌大叔,今天来找您,主要是想了解付坝屯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亮明身份后,我开门见山。
凌某说:“以前屯里的集体资金都存入集体存折,由我一个人保管,但是钱都在里面,我没有动过。”
“那群众要拿钱来建篮球场,您为什么不愿意拿出来呢?而且我们核查发现集体资金有过领取记录,您怎么解释?”我们继续追问,并将证据摆了出来。
铁证面前,知道事情瞒不住,凌某不再争辩,交代了事情原委。
早在2006年,凌某的堂弟想投资项目,由于资金不足便向凌某借,凌某听说该项目一旦实施起来回报可观,当即将集体账上的2.5万元挪借给其堂弟。后来,该项目血本无归,其堂弟迟迟不归还借款,此事也一拖再拖,直到群众反映。
“都怪我一时糊涂,起了贪念才犯了错……”凌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主动归还了被“借走”的集体资金。该屯群众代表大会也顺利通过将集体资金拿出,完成了篮球场的后续建设。
集体资金是集体财物,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我们督促各村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监管,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组织各屯全面清查集体资金,加强村务公开,确保集体资金使用阳光透明。(平果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