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常态监督精准问责 护航寿乡青山绿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肖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1:18 打印

  “这个采石场停工后,尘土飞扬的现象没有了,周边环境也好多了……”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班交村村民面对“回访”了解情况的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人员,高兴地说。

 

  这一变化,源于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该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常态化监督和精准化问责。2019年8月初,覃某文以复垦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班交村六来屯滑石矿场为由,在未办理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便私自组织机械设备进入矿场开采滑石矿售卖,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破坏。

 

  收到群众举报后,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制止相关非法开采行为,并对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对裸露的岩石进行覆土,撒播草籽,栽种树苗,消除了安全隐患,生态环境得到整治。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启动问责程序。2022年1月,因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监管不严,该县那桃乡分管副乡长陈某、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桃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卢志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21年以来,巴马瑶族自治纪委监委重点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再监督”,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确认真履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频频亮剑,以铁的纪律守护巴马的绿水青山。

 

  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线索清理,从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管理、分类研判、调查核实等环节入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做到有问题线索必查,查必深、必细、必实、必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打防管建”四项任务,紧盯乱挖乱建、毁山灭林、违规排污等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巴马瑶族自治县石漠化高效益治理实施方案》,完成全县350亩石漠化土地治理、露边坡生态修复83.75亩、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复绿539户78.34亩。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监督重点,优化监督体系,聚焦截污治污体系排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成立监督检查组。把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形成监督“链条”。目前,抽查相关水企业61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家,查处未批先建企业3家,有效遏制各类挤占河湖岸线、破坏水生态健康行为。

 

  同时,针对有关乡镇、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科学处置,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去年以来,对监管不力造成国家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立案查处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未及时掌握辖区内非法采矿问题,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立案查处8人,对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营业娱乐场所监管不力问题立案查处4人,给予政务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人。

 

  “巴马瑶族自治县是世界长寿之乡,长寿是巴马的第一品牌,生态是巴马的第一优势。我们将用严的纪律保护山清水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利。”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