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强力监督护航绿水青山
近日,阳朔县召开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暨遇龙河片区综合整治(简称“两个保护”)工作专题会议,阳朔县委书记周彦要求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护航“两个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阳朔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保护好漓江 保护好阳朔山水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资金项目廉洁高效、从严监督执纪问责4个工作重点为抓手,着力推进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以有力有效监督推进“两个保护”专项工作高质量实施,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嘱托,守护好桂林绿水青山。
日前,阳朔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整改工作专项督查,就高田镇自来水厂水质差问题,通过查阅整改销号材料、会议记录、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紧盯整改责任落实、整改销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镇整改缺乏主动性,当场要求该镇立行立改,提高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整改工作。该镇立即召开整改专项工作推进会,列出整改清单精准责任到人,实行挂图作战、整改销号,积极推动高田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项目申报。在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督查下,该镇自来水厂厂房净化设备、上水管网、主管改造等项目内容积极推进。
“经过改造,水质好多了,我们也放心喝了!”督查组再次回访时,高田镇居民邓阿姨说。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对涉及阳朔的17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均进行了专项监督,推动12项整改完成,正在跟踪督办5件。
“百里漓江,风光旖旎。如何保护好这块大自然赐予的宝地,一直都是政治监督的重点。”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聚焦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生态环保工作中的走过场、搞形式、不担当、不作为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针对3个乡(镇)党委未切实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违规搭建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起辖区各乡镇党委高度重视。
公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职能就跟进到哪里。自阳朔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和各中队挂牌成立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多次到各队开展调研,推动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重拳出击、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加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高压态势,辖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今年,在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阳朔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共立涉生态环境类案件11起、破案12起,抓获13人,起诉1人。(阳朔县纪委监委)
编辑:凌嘉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