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区:以“零容忍”态度推进涉酒违纪违法专项整治
“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和平村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公安局机关处罚,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桂林市雁山区纪委通报了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件,释放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信号,展示了以“零容忍”态度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专项整治的决心。
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培育优良的党员干部作风,为雁山全面融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雁山区纪委监委持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印发了《雁山区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真正履行好主体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从“酒前”“酒中”和“酒后”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酒前”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收受烟酒、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酒中”问题重点整治违规饮酒、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酒后”问题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问题,以及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从今年3月起,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3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专项整治中,雁山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把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做好动员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妥有效;通过在党风廉政发布平台、公共场所LED屏滚动播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反对“四风”承诺书、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宣传引导。截至目前各级党组织召开涉酒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42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2046份。
“我以为酒驾后受行政处罚就没事了,没有及时向纪委报告自己在2021年有过一次酒驾违纪违法经历,现在很后悔……”3月10日,雁山区陶家村驻村队员谭某看到涉酒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才知道酒驾还要受到纪委监委的党纪政务处分,于是主动向驻村所在乡纪委说明情况,讲明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象山区八中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等具体情况,等待该乡纪委核实后处理。
专项整治以来,雁山区在整治酒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各级党组织严格对照“酒前、酒中、酒后”三类问题,对2018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自查自纠发现涉酒违纪违法问题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组织处理4人。雁山区纪委监委共对7起酒驾问题予以立案,典型案例通报1期2人,有1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雁山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深化以案促改、强化制度建设,树立“未病先防、已病防变、愈后防复”的理念,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制度,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常态化治理。(雁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