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15名特约监察员正式“上岗”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吴敏 崔立文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11:09 打印

  “希望各位特约监察员能尽快融入角色,切实强化思想武装、业务学习和规矩意识,紧盯监督执纪执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大胆提出批评建议,及时反映问题,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近日,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为15名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为进一步深化构建兴宁区“大监督”格局,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兴宁区监察委员会经过组织推荐、征求意见、资格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从社会各界选聘了15名特约监察员。这些特约监察员包括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备优良的业务素质、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据悉,15名特约监察员将在他们的任期内,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对兴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兴宁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开展宣传。

 

  同时,为推动特约监察员规范履职,兴宁区制定出台了《兴宁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约监察员的聘请、换届、解聘程序及相关职责、权利、义务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未经监委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更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