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我要撤回申诉
“现在我决定撤回对我的记过处分的申诉,今后好好生活,安心工作。”2022年3月,冯某某正式提交了一份《本人撤销申诉的报告》,结束了他长达三年的申诉之旅。
2018年11月,邕宁区监委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由对该城区干部冯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冯某某表示不服,当月就申请复审,邕宁区监委于当年12月作出维持原处分的复审决定,于是冯某某向南宁市监委提出复核的申请。
“冯哥,有话你慢慢说,我们一定认真记录、仔细核实。”针对复核申请,南宁市监委专门成立复核组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多次接待了申诉人冯某某。经查,复核组认为该案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欲作出维持的复核决定。
起初,复核组决定给冯某某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多次找他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但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受到的处分偏重。
“冯哥,经过认真复核,处分决定和复审决定的定性和处理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当然,在这个案件中,你也有你的苦衷,我们也表示理解和同情,但违法违规必然要受到相应处理,这是我们职责所在。申诉是你的权利,我们充分尊重你的意见……”为了让他能够从内心深处发现自身错误,2021年7月,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的同志再次找到冯某某,以拉家常的谈话方式,跟他讲明当初处理的依据和原委,从公职人员责任和担当角度进行开导和劝导,对他生活和工作方面的情况给予关心关爱,对处分后的工资待遇主动进行跟踪落实。
“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从跟你们的交流中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关爱,知道你们是对事不对人,不是故意要为难我,我再认真考虑考虑吧。”经过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谈话,冯某某态度终于有所转变。“我向市纪委申诉已经经历了三年,给纪检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也给我自己增加了烦恼,我决定撤回申诉……”不久后,冯某某提笔写下了撤诉材料,交给了纪委监委的同志。
从案件查办,到复审复核,不仅是做通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的全过程,更是让党员干部从根源上认清违纪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耐心、细心、真心,把犯错误的干部当作自己的同志,从内心深处尊重和开导,让犯错干部能够知错改错,痛定思痛,从“新”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监督工作方针。(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