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监督|几份果蔬样品测出的监管漏洞
“老板,你们基地的蔬菜质量安全主要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检测?样品费按什么标准给呢?”
“都是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到我们这取蔬菜样品,他们就是随机取几张菜叶或者拿两个果实,样品费有时候会给一些,有时候没给我们也不会问,总共也值不了多少钱。”2021年11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部分果蔬种植基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了解到,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测人员到果蔬基地提取样品时,样品费时付时不付,但在报账时,所有费用都已报销。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人员意识到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使用上有可能存在问题,立即将线索进行上报。该县纪委监委随即调配人员成立12个核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以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核实。
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刘某德接到询问通知时还心存侥幸,在他看来,有正规发票和样品检测报告单,还有领导的签字,这些检测费用的报销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当办案人员让他提供购买样品的具体清单时,刘某德有些犹豫了,因为他个人记录的样品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严重不符。最后,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劝导并晓以利弊,刘某德如实交代了他们监测组5人共同套取样品费的违纪事实。
刚开始,刘某德与同事去采购样品时便发现,单次采购的样品价钱都不高,比如叶菜,检测时只需要取一些叶片和根茎就可以了,花费极少,如果是当季果蔬就更便宜了,碰到熟悉的商户,人家都不好意思收这个样品费,更别提开发票了。一段时间后,刘某德觉得县级站每年有2139个样品任务量,按每个样品6元的费用算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几千个任务量,上级不可能一一核对,中间可操作的空间很大。刘某德与组员们商量,在今后的样品采购中,由他负责记录实际开销,不管监测次数够不够,样品费用支付了多少,都按照规定的任务量进行报账,减去实际费用后,剩余资金几人平分,监测组的其余4个均表示同意。2018年2月,刘某德报销农产品检测样品费12834元,除去实际花费5500元后,余下7334元5人平分,每人得到1467元。2018年6月,刘某德再次报销7560元,实际花费1500元,其他部分5人再次平分,每人得到1212元。
有了县级股室为“榜样”,11个乡镇的监测站纷纷效仿,由农业农村局出具购买样品证明,各站负责人员到税务部门开具税票,经过县级检测站、监管股负责人,县农业局财务股股长、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字审批后,虚列检测样品费用共计83918元进行私分。
专项资金使用了,监测工作却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效被大打折扣,给群众食品安全造成很大隐患。这其中,除了样品费支付不规范之外,还存在涉嫌虚报购买监测样品费用、财务人员和农业局相关领导对该项工作监管失职的问题,涉案人员多达33人。
2021年12月,罗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涉案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对履职不力的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韦某立作书面检讨,对分管该项工作的时任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副局长韦某元和时任财务股股长、会计覃某云进行立案审查,对全县11个乡镇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26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其余4人因退休、辞职等原因未立案。同时,对以上人员套取的83918元全部追缴。
一个看似普通却很重要的工作,为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这么多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系列案的发生,除了违纪人员无视法纪,贪欲膨胀问题之外,还暴露了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不到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等样板性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
几份果蔬样品,让33名领导干部栽了跟头,这一系列案件告诫大家,无论处在什么岗位,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勿让贪欲蒙蔽了双眼。(罗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