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带案跟学”提升乡镇纪委案件质量
“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计算影响期?”
“被审查对象人事档案与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如何认定?”
……
近段时间,岑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里多名带案跟学的乡镇纪检干部,带着自己在整理案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向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余主任提出疑问。
今年2月起,岑溪市纪委监委针对去年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乡镇审理干部还存在业务能力“短板”现象,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把乡镇审理干部请上来,采取分批分次、每批次进行“带案跟学”一个月的方式,提升各镇审理工作和纪检干部审理业务水平。
为确保跟学成效,该市纪委监委专门开设“集中讨论”“以案代训”“交叉评查”等环节,通过组织全体审理人员参与集中交流讨论,审理室主任“面对面”指导,现场解答案件在全面审核、审理谈话、撰写报告、起草处分决定、最终立卷归档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理室人员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鉴定使用、办案程序、定性量纪等方面“手把手”指导各镇“带上来”的自办案件;同批跟学的审理干部通过进行案件交叉评查,对彼此案卷进行全面审核、剖析,在实践锻炼中推动其对审查调查程序、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审查技巧和问题线索处置等相关知识更深层次的了解掌握。
“‘带案跟学’这种手把手教方法、面对面授技巧的方式给我们答疑解惑的同时,也纠正了平时审理工作的错误做法,真是受益匪浅。”谈起岑溪市纪委监委的“带案跟学”模式,刚结束跟班学习的马路镇纪委副书记胡德林如是说。
此外,岑溪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乡镇纪委审理过程中文书格式不规范、表述不恰当等问题,制定了《乡镇案件审查、审理文书式样》等规范性文书模板,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为乡镇案件办理提供可操作性指南,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基层案件质量。(岑溪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