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紧盯“微权力”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钱袋子”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彭娜 覃维灵 覃姿莎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7:56 打印

  “龙运屯小组长李某某挪用村屯集体土地征地款2万多元……”近日,象州县水寨村在组织各个村屯小组开展集体资金清账时发现该屯小组长挪用集体资金,且该小组长已经到广东务工。

 

  发现问题后,水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韦意伦迅速将情况反馈给运江镇纪委。在运江镇纪委的指导下,韦意伦带领龙运村村级财务小组成员对村级集体资金再次进行全面清账,发现了该村连续5任村民小组长均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情况。韦意伦与龙盘村村级财务小组成员利用春节期间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找到该村5任村民小组长逐一做思想工作,在事实证据以及纪法的约束面前,几任小组长认识到了错误,纷纷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给村集体。

 

  去年以来,象州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印发了《象州县全面设立村(小组)财务管理小组工作实施方案》和《象州县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县各个村屯中选优配强村(小组)财务管理小组成员,并及时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统一印制村集体资金进出审批单和现金流水账本。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小微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把村级集体“三资”既管住、更管好,保障集体资产既保值、更增值,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多亏了你们,我们村的钱终于追回来了……”近日,大乐镇大乐社区三组小组长见到该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黄荣花时,高兴地说道。

 

  去年7月,大乐镇纪委在督促该镇社区各小组进行财务清查过程中,社区三组小组长向社区监督委员会反映,该组原小组长李某某挪用了该小组集体筹资搭建洗衣棚的款项3.6万元,但该小组长已经外出务工。社区监委主任黄荣花通过李某某的家人取得与李某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动员她及时把挪用的村集体资金退还给该组财务管理小组,李某某最终分两次把钱还给村小组。

 

  “经过对村屯财务的清查,村集体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反映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信访件不断减少。”象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监管来提升基层的社会治理效能。

 

  自去年9月至今,象州县纪委监委已督促11个乡镇下辖村(居)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200多次,召开理财小组全员会议180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审批财务支出150多次,共处理历史遗留账目不清问题80多个,累计清账400多万元。(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