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7:00 打印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西龙村坛白坡7队原队长方仁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方仁剑在担任坛白坡7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集体账户和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300余万元,用于购买定期理财、个人公司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及借贷给他人、个人生活开支超3个月未还,涉嫌严重违法。2021年12月,方仁剑被兴宁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