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推行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机制 破解基层审理力量薄弱难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胡陈婷 苏双如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8:39 打印

  “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零距离’业务指导下,我们镇纪委审理组在审理案件中有了清晰的思路,认定事实有了足够的底气。”金秀县头排镇纪委审理组主审人陶威在谈到审理某乡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原主任严某某违法案的体会时说道。

 

  近日,该镇纪委审理组审理严某某违法案时,发现严某某与行贿人双方陈述收送金额不一致且坚持否认与行贿人串供,该镇纪委审理组当即将该问题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汇报,案件审理室组织审理骨干结合在案证据、严某某到案后的态度等情况深入分析后认为,严某某的陈述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不应当采信其陈述。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该镇纪委审理组就高认定了严某某受贿的金额,并认定其具有串供的从重处分情节,同时,精准高效列出补证提纲要求调查组补充完善证据。

 

  该案件的审理改变之前乡(镇)纪委审理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各自为营”的方式,将上下级审理力量贯通、高效有序衔接,源于金秀县纪委监委推行的一项审理工作机制。

 

  为破解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力量薄弱、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难题,今年2月,金秀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推行案件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机制的通知》,推行案件审理室与派驻机构内部审理、乡(镇)纪委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机制(以下简称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机制),以加强对基层审理工作的指导,着力构建既分工负责、又贯通衔接的案件质量共同体,持续推动案件质量提质增效。

 

  推行新的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机制,当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进入内部审理阶段,确定内部审理人员后,即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告,由内部审理主办人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内部审理工作;在内部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室联合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员进行审理业务指导;内部审理结束后,按程序移送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乡(镇)纪委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也可以参照执行。严某某违法案也成为推行该机制后审理的“首例”案件。

 

  金秀县纪委监委推行全县审理工作贯通衔接,是在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领导和贯彻执纪审查以审理为中心理念的举措,是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新路径。

 

  “推行这项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在引导补证、文书制作、定性定责、平衡量纪处分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资源,避免因内部审理不规范、不到位导致多次补证等问题。”金秀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江怀河在谈到该机制出台的背景时说道。

 

  目前,金秀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部分乡(镇)查办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内部)审理都集中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严某某违法案正是依托这种方式,镇审理组仅用不到10天时间就完成了该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并上报县监委处理。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工作质量高低关系着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常委江赞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全县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金秀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