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监督 | 不该报销的交通费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崔鼎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8:52 打印

  “我不应该在已经使用单位下属企业车辆的情况下还报销市内交通费!”天峨县供销社干部李某某对自己违规报销差旅费的行为懊悔不已。

 

  事情源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通过查看县供销社下属企业的车辆使用登记记录本发现有李某某的使用记录,再对比用车当天的差旅报销单,发现李某某在已使用企业车辆的同时,仍填报了市内交通费。

 

  “因为使用单位下属企业车辆时,下属企业不报销油费,油费是由我们出差人员自行负责的,所以我就通过报销交通费的形式来冲掉自己垫付的油费了”李某某向办案人员解释道。

 

  刚开始在与办案人员谈话时,李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

 

  “单位使用下属企业车辆本是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过办案人员向他解释相关规定后,李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违规了。

 

  经查,2021年11月,李某某因在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1480元,被天峨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县供销社长期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其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问题反馈,县供销社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按照监察建议要求,健全完善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严厉禁止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车辆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差旅报销程序,单位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2021年以来,该县共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10轮次,谈话提醒4人次,立案审查1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健全制度5项。(天峨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