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推行重大事项可追溯监督机制 有效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
“中伦设计公司虽然有监理的资质,但是经我了解,该公司对道路建设工程方面的监理缺乏相应经验,且此次报价相对较高,在其他乡镇做的项目群众评价不高,所以我不同意中伦公司作为我们镇古平村委甫农至东古楼、山坳村委至昌门口这两条产业路硬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2021年11月19日,象州县运江镇召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由镇党委书记作为初始提议人的中伦公司由于综合条件不够高等原因被7名党委班子成员投了否决票,最后会议决定由一名副镇长提议的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
在2021年5月以前,这样的党委会表决情况在象州县来说几乎是不可思议的。一般情况下,党政“一把手”提议的事项,在班子会上往往都是“心有灵犀”地一致通过。自从2021年5月份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面推开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监督工作后,类似运江镇这样的“一把手”所提议事项被班子成员否决的事情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监督机制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在象州县真正发挥了作用。
运江镇纪委书记覃维灵表示,现在乡镇“三重一大”事项上党委会决策前,要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的书记专题会进行酝酿把关,讨论是否同意上党委会。会上,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初始提议提名人以及被提议提名人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说明并记录在案,这样的监督“双保险”不仅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行使提议提名权力的时候变得更加谨慎,也使决策过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随着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和相互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多数班子成员已能做到在书记专题会、党委会上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其他班子成员提议提名的事项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包括否定的意见,有效避免“人情户”和“关系户”出现,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去年12月,象州县档案馆召开党委会讨论进馆道路修建事宜,该馆馆长提议了一家公司参与竞标,由于该公司的资质和口碑差于另外一名副馆长提议的公司,在党委会上“一把手”提议的公司被否掉了。
象州县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监督工作以来,各乡镇、各单位共向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重大事项1001项,召开会议酝酿或决策重大事项277次916项,对172名初始提议提名人及其与被提议提名人情况进行报备和说明,对71名被提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备。
“我承诺,不违规操作,不行贿。”近日,某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分公司的总经理谢某某郑重地在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表上写下了承诺并签字。该公司刚参与中标了一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的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费用为58.292万元。谢某某表示,这是他从业以来第一次参与这样的谈话,他颇受警醒。
目前,象州县纪委监委共约谈项目施工方、物资设备采购供货商54人(次);约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56人(次),有效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