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通报1起“公路提款机”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13:14 打印

  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原中队长陈益明伙同他人对违章货车司机采取降格处罚的手段收取“好处费”的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益明组织秩序中队的三名辅警,伙同为货车司机协调处理违章等业务的两名社会中介人员,在开展查处超重超载货车的专项行动中,采取降格处罚的手法,将本应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违章行为,变更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0元”等一般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从中收取违章货车司机“好处费”进行集体私分。2021年9月10日,陈益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益明及五名涉案人员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宾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