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抓严抓实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 “后半篇文章”
“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四级调研员莫勋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韦鸿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丹县水利局干部黄清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造成严重危害,行为人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作为党员干部,我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向不必要的‘酒局’说不,不心存侥幸,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警钟长鸣......”
连日来,河池市纪委监委抓住春节前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近年来,河池市纪委监委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行为“零容忍”的同时,坚持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从强化警示教育有效性和建章立制的长效性等方面不断探索、持续发力,做深做足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越是身边事越能直击心灵,越是身边人越能感同身受。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警示教育,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在案发单位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并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同步开展警示教育,让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参与其中,实现“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全覆盖。
结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该市纪委监委逐步完善了“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模式。结合案件类型和查办对象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进行统筹谋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系统(领域)、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与此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整治”,着力在“改”上下功夫、见实效。全面剖析酒驾醉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县(区)和单位,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反面典型给我们实实在在敲响了警钟。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充分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主动找差距、对标杆、抓整改,并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韦世典介绍,针对公务用车驾驶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暴露出来的决策程序和公车管理上存在漏洞等问题,出台了《河池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驾驶员禁酒规定》,要求驾驶员出车前都要进行酒精测试。对于驾驶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近些年,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触犯刑律被开除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为此,我们注重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薛军表示,今年1月,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运用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行动学习作品《代价》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督促提醒党员干部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两节期间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我们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以及执纪执法部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同时,深挖背后隐藏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四风’问题,形成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