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钱退了,他为何仍受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岑昌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13 打印

 “怪我没有认真学习党纪法规,纪律意识淡薄,以为事情办不成将钱退了就没事了,现在想来真是后悔!”2021年11月,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下,面对政务处分决定,该镇山北村委委员、文书邹某某幡然醒悟。

 

  事情还要从一条微信说起。

 

  “廖主任,我想申请停职调查,村里有人在微信群里说我收受了好处费帮人办事……”2021年10月的一天,合浦县山口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廖龙收到了邹某某发来的一条微信,还附上了一张截图。

  

  镇监察办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多次进村入户走访,调取相关书证及言词证据后,终于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1年5月,邹某某的同学刘某秀想给自家房屋加层扩建,由于她的房屋属于以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房屋,不符合改扩建条件。刘某秀便找到邹某某,并给予他1.2万元好处费,委托他帮忙办理相关手续。邹某某欣然答应下来,随后辗转了几个部门去了解手续办理情况,但却发现没有办法帮她办理这件事,因碍于同学情面,便把钱退还给了刘某秀。

 

  “这1.2万元我已经还给刘某秀了,主动退还了钱物,就不属于违纪了吧?”邹某某如实交代问题后问道。

 

  “帮助他人违规申报改扩建而收受同学给予的好处费,即使后来你主动将钱款退还给委托人,你的行为也违反了正常的村级事务管理规定和廉洁纪律。” 核查组人员耐心地解释道,“希望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

 

  听到这里,邹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2021年11月26日,邹某某因违规帮助他人宴请并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品;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合浦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