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特制“能量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共8章59条,1.1万多字,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能让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思想政治、系统思维、责任担当赋能,从而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能让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思想政治赋能。《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坚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战略思想、与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与落实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起来,就能够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完成好。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能让纪检监察干部获得系统思维赋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修订了一批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把《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可以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能让纪检监察干部获得责任担当赋能。《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之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突出“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以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为主要内容的清廉建设,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