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误发的征地补偿款终于回到主人账户
“甘书记,征地款终于到位了,感谢纪委为我们做主啊!”横州市陶圩镇黄某敏在拿到征地款的那一刻,握着镇纪委相关负责人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一天他足足多等了18个月。
2021年12月上旬,陶圩镇政府召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会议,聚焦旺塘村六户农户征地补偿款未发放问题。
接到任务后,镇纪委即刻召集镇司法所、综治办、旺塘村委的干部召开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尽快查清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经工作组核实,南宁至玉林高速铁路项目在陶圩段全线有686.47亩征地任务。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旺塘村委那利二号隧道出口处,涉及旺塘村委第5、11、19三个生产队的9户农户,面积为4.215亩,共有青苗补偿费2107.5元,征地款166492.5元。2020年6月,由于镇工作组的疏忽,误把以上的款项全部发给了第19队的3户农户,导致另外第5、11队的6户没有得到补偿款。
2021年12月15日,工作组组织了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该地块进行了指界确认;21日,召开了以上9户农户的户主会议,要求黄某柱、黄某枝和何某新三户把多领的69480.3元拿出来退给另外6户,但是黄某柱和黄某枝无理取闹,反反复复,怎么也不肯拿钱出来。
“钱是自己进入我们的账户,又不是偷的抢的,凭什么要我们把钱拿出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我们家庭困难,是低保户。”
“黄某枝你既是脱贫户,又是低保户,国家给予你那么多的好处及关怀,你为什么就不能配合政府的工作呢?”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是你们的征地款被别人错领,而人家也不肯拿出来,你们会有怎样的想法?”
工作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黄某柱和黄某枝受到感化,愿意把多领的钱退回出来。
经过十几天的努力,2021年12月29日,随着手机信息银行到账提示音“嘀嘀”的声响,第5队的黄某敏等6户的钱款到账,“迟到”了18个月的征地款,终于到达了它的主人账户中。
“我镇纪委将持续跟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项目征地款的落实和基层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陶圩镇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横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