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强化警示教育 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知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5:51 打印

  “当时我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庭审旁听后,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我知道到自己犯的事,也一定隐瞒不住,所以后来就选择主动向纪委交代问题了。”提及为什么会自首,凤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出纳陆某某如是说。

 

  2020年8月陆某某在旁听了凤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会计罗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后,主动到派驻纪检监察组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据查,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陆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开具现金支票领取征地补偿费、修理费等后不及时支付给群众或者采用多开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的方式,36次挪用单位公款128万余元;通过虚报征地补偿费、办公费等名义28次侵吞单位公款73万余元。鉴于陆某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2021年3月24日,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这是该县强化警示教育,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取得良好成效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凤山县先后办理了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出纳陆某某、县工信和商务局会计陆某、县应急管理局会计罗某某等3起留置案。针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该县以加强警示教育为抓手,深化以案促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效,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该县通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家风家教大讲堂、干部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等,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全县财务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典型案例为“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拍摄财务人员违纪违法专题警示教育片《殷鉴不远 警钟长鸣》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上集中观看,并在河池电视台《清风河池》栏目播出,全市大部分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该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督促全县各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对涉案的4个县直单位和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此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全县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送一份廉政风险提醒函,督促强化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内控管理制度,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单位财务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该县强化建章立制,注重从制度上堵住漏洞。督促财政部门出台《凤山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由派驻纪检组紧盯各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环节,规范资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资金使用的约束力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督促各预算单位强化内控管理,针对管理中的漏洞,上线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预警,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财务人员面临的诱惑较大,我们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纪法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同时,要注重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