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龙倩玉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8:41 打印

  “你好,这是县纪委监委给你的举报奖金2000元,感谢你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对前来领取奖励的实名举报人员说。

 

   前不久,该县群众来访实名举报:黄某某在某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经营者好处费6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不良的影响。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多方调查核实,举报人来访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该县监委于2021年10月给予黄某某记大过处分。 

 

   2021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实名举报优势,调动群众实名举报的热情,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文件规定:凡是实名向该县纪委监委提供违纪违法线索或证据,经本级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该举报人可认定为“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属于奖励的对象,给予奖励。根据实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每件奖励1000元至5000元,价值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奖励5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0元。

 

  “给实名举报人奖励,是对基层群众监督的肯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在“系民心听民声纾民困”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信访工作做到家”的活动中,积极深入村屯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活动。以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节日、赶圩日等群众聚集的时间节点为平台,主动走进群众,大力向群众宣传:对实名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纪委监委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如实名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有效提高群众实名检举控告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营造廉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目前,该县开展信访宣传活动29场,发放信访举报指南1100余份,宣传口袋、围裙1900余个,受理实名检举控告49件,同比增长48.5%。(融水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