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7:48 打印

  1. 洛西镇中心小学教师覃汉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2019年11月30日,覃汉光酒后驾驶其小轿车行驶至宜州区洛西镇农科所路口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刘三姐镇龙潭小学校长覃有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2日晚,覃有亮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斤多的土酿糯米酒,13日晚约21时许,其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江路一桥头桂鱼街路口、新华书店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覃有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宜州区庆远镇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罗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9日凌晨,罗刚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42线3337公里800米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